華聲在線6月25日訊 與校長髮生爭執,湘潭縣某中學教師譚某當眾怒砸了一個茶杯,被湘潭縣公安局行政拘留3天。譚某認為處罰過重,將該局告上了法庭。
  經湘潭市岳塘區法院14次協調,雙方最終達成庭外和解。湘潭縣公安局撤銷對譚某的拘留決定,並重新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。譚某向法院提出撤訴。
  砸壞一個茶杯,被拘留3天
  今年48歲的譚某是湘潭縣某中學的數學高級教師。
  2013年8月18日,學校召開會議,決定調整譚某的教學崗位。散會時,譚某找校長等人溝通,在會議室與校長髮生口角。爭執中,譚某摔碎了會議室里一個瓷茶杯。次日,冷靜下來的譚某主動向校長賠禮道歉。然而學校以整肅教學管理秩序為由報了案。湘潭縣公安局以譚某故意損毀財物為由,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決定。譚某對此表示難以接受。事後,他向湘潭縣政府法制辦申請行政覆議,請求撤銷縣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。
  協調14次,雙方庭外和解
  由於對行政覆議結果不滿意,譚某將湘潭縣公安局作為被告起訴至湘潭縣法院。為確保這起案件處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,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此案指定由岳塘區法院管轄。
  岳塘區法院行政庭合議庭最終確定,採取庭外和解的方式解決此案,幾個月內組織原告、被告,並邀請湘潭縣教育局相關人員,召開協調會。最終,在第十四次協調會上,原告和被告達成了庭外和解協議:湘潭縣公安局主動撤銷對譚某的拘留決定書,並重新作出了不予處罰的決定書。譚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。
  ■三湘華聲全媒體記者 劉曉波 通訊員 陳璐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j33jjfnk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