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網訊 見習記者周宵鵬 河北省環保廳、省財政廳近日印發的《河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辦法》提出,從今年4月1日起,將根據舉報人對舉報事項的舉證、協查程度、被舉報者對環境危害程度,或者因舉報避免了重大環境污染損害的,確定對舉報人的獎金數額,最高獎勵金額為3000元。
  據瞭解,相對於2001年開始實施的《河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規定》,新的《獎勵辦法》擴大了獎勵面,特別增加了針對大氣污染行為舉報的獎勵。針對再次超標排污的企業,《獎勵辦法》提出,同一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的,獎勵最先舉報人;聯合舉報的,獎金平均分配;舉報人舉報企業有多項違法行為的,對舉報人不累計獎勵;如果舉報的環境污染案件被查處後,再次超標排污的,可以繼續舉報,再次獲得獎勵。同時,如舉報人的舉報經查證屬故意謊報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的,環保部門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。  (原標題:河北:舉報重污染項目最高可獲3000元獎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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