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大事要慎重,草率結婚只會為未來埋下隱患。日前,涇縣法院執行一起離婚糾紛,因被執行人張亮不按時給付女兒美美的撫養費,法院裁定每月從其學校的工資收入中扣除1000元,直至扣滿美化療飲食美的撫養費12000元止。
  張亮與劉欣經人介紹相識,不久即確立戀愛關係,一年後即2010年登記結婚,並於當年生下一女美美。由於婚前缺乏瞭解,婚後二人經常為瑣事爭吵。一次激烈爭吵後,劉欣帶著美美離家出走。2011年,張亮訴至法院要澎湖民宿求離婚,法院審理查明,雙方感情確已破裂,已無和好可能,因為美美一直由劉欣帶,故判決二人離婚,孩子歸劉欣撫養,張亮每月給付撫養費。但判決後張亮一直未給付撫養費,2013年9月劉欣帶著美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  法院受理後,執行法官對張亮的收入情況進行調查,查明張亮為中學老師,現請假在外地務工。學校工資加上務工工資,其經濟條件相對較好。而幼小的美美和劉欣生活則較困難,劉欣現在獨自打工負擔自己和孩子兩人的生活開支。判決生效至今,張亮共欠12000元撫養費未支付。法官耐心勸說和教導張亮,雖然現在和劉欣緣分已盡,但是美美是兩人共同的結晶,作為男人銀行利率和父親一定要對女兒負責。通過做思想工作,張亮同意每月扣留其500元工資,表示以後一定會按時給付女兒的撫養費。結合本案實際情況,法院作出上述裁定。(當事人系化名)(宣城新聞網)標簽:撫養費 強制執行離婚編輯:唐娜  (原標題:離婚後不給女兒撫養費 法院強制執行扣工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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